吉水县代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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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2021-02-19 16:31
提供者:风林火山
描述
1970年,发行吉水县粮食局代粮券,面额为4两一种,全县有效。 此票印制发行的主要的原因是:各公社组织一批贫下中农进驻学校、商店等单位抓阶级斗争,人数多,时间长,上级对江西省地方粮票控制发行,致使吉水县粮票收不敷出。在这种情况下,县粮食局自行印制代粮券,代替江西省地方粮票使用。此票背面虽然写着1970年年内有效,但是实际使用到1972年。 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1972)44号文件精神,粮权集中,实行“四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吉水县自行印制发行的代粮券,不符合中央44号文件精神,为此,县粮食局主动采取措施,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粮所、站立即停止发行,限期以现粮或以江西省地方粮票兑换收回。 1972年年底,共收回代粮券592365斤,并进行整理、捆扎、封存,于1977年10月报请县公安局派员监督销毁。
介绍
1949年7月14日,吉水县解放。
成立吉水县人民政府,隶属吉安分区,人民政府下设财粮科。
8月,改财粮科为粮食科。
9月,吉安分区改为吉安专区。
12月,成立吉水县人民政府粮食局。
1950年11月1日,中国粮食公司吉安分公司吉水三曲滩支公司成立。
1952年10月1日,中国粮食公司吉安分公司吉水三曲滩支公司并入吉水县人民政府粮食局。
1955年,改称吉水县粮食局。
1968年2月28日,成立临时领导小组。
5月,改吉安专区为井冈山地区。
12月16日,成立吉水县粮食工作管理站革命委员会。
1970年12月,撤销粮食工作管理站,和商业局、供销总社合并,成立吉水县商业局革委会粮油组。
1972年12月,恢复吉水县粮食局。
1979年,井冈山地区改名为吉安地区。
2000年5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吉安地区,成立地级吉安市。